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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内设5个职能处:
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掌握和反映全区信访工作情况,对全区信访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行政事务等工作。
办信处
处理人民群众给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来信和上级组织转来的群众来信,对群众来信进行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反映信访信息;对重要信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信件的收、发、登记、批转和统计等工作。
来访接待处
负责接待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机关上访的群众,协调处置突发性事件;接待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来访问题;综合分析研究来访情况,及时反映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领导接待上访群众的各项准备工作。
办案处
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办本局自办信访案件的交办、催办、审查结案工作;对领导批办的重要信访案件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案件;审核交办信访案件的结案报告,
向有关领导报告查办结果,承担部门上访案件结案后的回访等工作。
督查处
负责督促检查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治区信访局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部署及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的重要批示和贯彻落实情况,承办群众越级进京,到自治区集体上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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